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
一、补贴对象
1、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
2、排除情形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补贴范围。
二、补贴项目和形式
1、补贴项目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②机构养老服务: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
2、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
三、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用于抵扣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
1、老年人能力评估消费券:能力评估结果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可领取一张100元的能力评估消费券,用于抵扣评估费。
2、养老服务消费券:在人均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最高可领800元/月,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
四、实施期限
2026年1月至12月
五、实施流程
1、个人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亲属,以及村、社区工作人员等)。
2、能力评估在线预约能力评估,经评估机构受理并出具评估结果。如老年人个人信息页面已有中度以上失能等级标签,则不必申请评估。
3、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不得跨月使用。
4、电子消费券核销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领取补贴流程

